来源: 央视网 发布日期:2017-09-02
央视网消息: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核安全法草案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草案等举行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对核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核安全法草案增加了防范和应对核恐怖威胁的规定,为什么加入这条,是出于什么考虑?
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核安全法,首先我们要理解核安全的概念。核安全的概念,从它的含义上讲,我们是“四个有效”,一是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核放射性物质进行有效的监控。二是对可能因为技术、人因、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核事故进行有效预防。三是在核事故的后果进行有效的缓解。四是对涉核人员和公众、生态进行有效保护,当中就包含涉核反恐和安保。所以,我刚才讲到核安全法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姿态。一个国家的核安全不仅仅涉及国家安全,也涉及国际安全。所以在核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广我国核能安全监管体系,就是要针对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为了维护核安全。在国际核安全中首先是确保我国的核安全,同时还要阻止和防范涉核反恐,这也是核安全赋予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承担的国际义务。所以,这次核安全法把核安保在核安全法中予以明确,包含了核反恐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我们严格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法规标准,高标准发展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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