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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能源法》:核能行业应特别关注的内容

来源: 克明是我 发布日期:2020-04-14

    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对外公布了中国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能源法》自2007年12月1日首次公布并征求意见以来的又一次公布和征集。期间因为能源体制机制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而让《能源法》一直难产。这坎坷的遭遇,让核行业人士难免又会想起同样难产的另一部核能行业基本法——《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主要适用于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规范管理,而《能源法》适用于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能源法》第二条已说明,其他法律对能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比如,《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实行乏燃料后处理,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相比2007年版中就删除了国家实行闭式核燃料循环的政策规定。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117条,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

    核能身处能源行业,对于能源行业的基本法,灵渔咨询认为有以下五点内容值得核能行业特别关注:

    一、明确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核能的未来发展需要考虑支撑可再生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要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在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制定总量目标实现地域年度目标考核,并从制度上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从政策上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大规模发展,并且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已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下的能源发展趋势。

    核能行业或许在十几年前就观察到了可再生能源今天的发展形势与趋势。早在十年前,法国原子能委员会就直接改名为“原子能与可再生能源委员会”,暗示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并重的布局。而清华大学更是在17年前就将其核研院改名为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今天,不管我们准没准备好,核能早已身处能源革命和能源转型的大潮之中。核能的未来发展,必须思考核能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点什么?是支撑?是互相促进?还是互相竞争?目前外界感受到的,可能是相互竞争的成分大一点。但是对于未来,我们认为应该是相互促进的成分更大一些。

    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欧洲的绿能经济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我们在其中,看到了可再生能源与核电的竞争。以法国为例,早在2014年,法国国民议会就通过能源过渡法案(也称绿色能源转型法案)。其中就规定,法国将在2025年将核能发电的比例从75%下调至50%。要知道,法国核电占全国发电量的比例在2008年曾一度高达87.5%,核电的大规模使用使法国成为欧洲电力成本最低的国家,也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其核电还出口到了意大利、荷兰、英国和德国等国。但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为给可再生能源腾挪空间,其过高的核电比例,也要逐步缩减了。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法国核电占全国发电量的比例约为70%。

    我们认为,未来核能的发展需要最大化支撑可再生能源的最大化出力,并作为主力接替忍辱负重承担电网平衡调节任务多年的火电。具体可参阅《未来已来——第五代核能系统》。

    《能源法》中相关条款:

    第四条【结构优化】: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第三十二条【优化能源结构】: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第四十三条【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第四十四条【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十五条【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 未完成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最低比重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向超额完成的市场主体购买额度履行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情况相应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国家制定相关财政、金融和价格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二、能源安全储备和应急,核能可以有所作为,并且大有作为。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美国已通过页岩气革命等实现了能源自立,已经成为一个能源出口国。而中国的油气资源等需要大量从海外进口,我们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完善与保护能源运输战略通道成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任务,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新冠疫情的影响更是凸显了能源安全保障问题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核能在能源安全保障中应承担重要作用,并在能源应急中承担重要作用。我们在第五代核能系统中提出要继续稳步推进经过验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我国已具备产业链比较优势的第三代核电的批量化建设,为的就是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应。另外,我们认为核能高能量密度特点可以在应急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不要忘了,2008年南方罕见冰冻灾害时因电煤运输困难而造成的大规模停电事件,以及2008年汶川地震抢先救灾中的应急电源保障问题。未来,我们会不会又会遇到类似的能源应急需要,我们有解决方案吗?我们在第五代核能系统中提出,未来核能系统可以实现快速扩容,以应对能源系统的紧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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