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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要求缩短大亚湾核电厂事故通报时间

来源: 汇港通讯 发布日期:2011-01-18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大亚湾核电站的通报机制。有立法会议员认为,现时核电站发生事故后,要2日后才公布,时间太长,要求缩短通报时间及厘清2日的定义。

      中电常务董事蓝凌志指,2日是最长的公布期限,公布时间或少于2日。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则指出,2日后公布的定义,不包括内地的周末和公众假期。

      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称,大亚湾核电站去年发生2宗轻微事故,不涉重大意外,但明白公众希望增加透明度,已要求营运公司在核电站发生零级及一级轻微事故后,2个工作天内,向公众公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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