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站将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日期:2011-01-20
1月11日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获悉,大亚湾核电站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订非应急运行事件信息公开办法。
随着国家核电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社会公众对核电安全的关注需求越来越大。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非应急运行事件信息公开办法的制定,可以让公众及时了解核电站生产运行情况,以减少公众对核安全的疑虑,营造有利于核电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大陆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自1987年开工建设、1994年建成投产以来,电站一直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国际惯常的原则进行,公开的范围、透明度、及时性等均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
此次新制定的信息公开办法在核电站应急响应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上,进一步加强了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发布的安排,将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非等级(即0级)、1级与2级或以上非应急响应事件(下称“非应急运行事件”),列入公布范围。即:在大亚湾核电站发现并确认“非应急运行事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网站及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包括事件摘要、事件等级、事件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初步影响评估等内容。对于2级及以上非应急运行事件,则将在通过网站公开的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但就核电站而言,“非应急运行事件”无核安全后果,也不会对外界环境及公众安全构成影响。
大亚湾核电站建成投产17年来,核电安全运行业绩不断提升,目前已跻身国际先进行列。2010年,在国际核营运者协会衡量核电站安全运行水平的九项指标中,大亚湾核电站两台机组各有五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号机组更创造了连续安全运行3000天的优异成绩,在国际64台同类型机组中位列第二。2010年,该电站实现上网电量150亿千瓦时,其中供港电力105亿千瓦时,约占香港全年用电总量的四分之一,为粤港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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