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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长期无法可依

来源: 联合早报 发布日期:2011-03-16

  (北京综合讯)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 已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政府在监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却长期缺位。在1984年开始起草的《原子能法》,在迟延蹉跎27年之后,今年有望列入立法规划。

  不过,有学者认为,《原子能法》的立法进展不容乐观,不如先制定出台规范核电生产与运营的《核安全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984年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后,中国就开始启动《原子能法》的编制工作,具体由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原核工业部、卫生部等政府部门起草。但由于牵涉部门较多,法律条款面广, 部门之间、参加人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 无法形成共识,而国家核安全局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也难胜此任,几年后只能搁浅。随着机构的不断改革,这项立法就处于半荒废状态。

  随着核电建设的狂飙,前几年《原子能法》的立法民间呼声再次高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受工信部委托,目前正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论证起草《原子能法》及有关工作,但至今并无太大实质性进展。

  核安全涉及到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核技术应用、市场准入、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

  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目前的管理分工问题。现在中国有四个部门和核能相关,部门职能交叉。长期研究新能源立法的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徐辉鸿坦言:“这样潜在的危险是有利益时争着管,一旦发生核污染,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责任追究无法实现。”

  中国核电产业正步入“跃进”时期。刚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底开工建设核电4000万千瓦,这是过去30年核电装机容量的四倍。

  但中国核学会的一名资深官员告诉路透社,中国核电产业发展迅速,有经验的核电厂管理人员却不足,这将对核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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