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核安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管、回产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下)

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管、回产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下)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07-28

      (1)生产企业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

      (2)重装企业重视设计能力的培育和建设;

      (3)设计院积极配合;

      (4)核电业主和工程公司大力支持,必要时应敢于、勇于承担责任;

(5)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6)监管部门加强核安全监督等。

     3.1.2 电气设备

      对于核安全级电气设备来说,在国产化方面相对落后于机械设备。对于目前第一批目录中列出的核安全电气设备,大部分已能够实现国产化,如传感器、电缆、电气 贯穿件、模拟系统机柜、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蓄电池等;其他的设备,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数字系统机柜等,也具备了部分国产化的能力。但是,在实际的工 程采购中,上述设备仍大量从国外进口,原因在于国内的产品在设计、制造工艺、质量和可靠性方面,同国外的同类产品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为尽快地提升电气 设备的国产化水平,生产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国内电气设备生产企业应该认识到,为在核电市场永久占有一席之地,仅靠模仿宋解决有和无的问题是远远 不够的,必须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加大产品研发的投入,不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电气产品,并持续完善公司已有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这是提 高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核安全电气设备国产化水平的必由之路。

     3.2 质量管理

      由于核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是核电厂运行安全的一个重要基础,故生产企业、核电项目业主、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核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自 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核安全局开始对民用核设备进行监管以来,强制性质量保证要求的引入以及国家核安全局对制造过程监督的实施又推进民用核设备持证企业在 质量管理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可以看到,在前一阶段的核电项目中,通过核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全面参与,以及大量经验、教训的吸取和积累,国内的一 些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企业建立了合理的核质保组织机构并配备了经过培训、考核的合格人员,编制了齐全适用的质保大纲文件且在核设备 活动中严格执行,企业的各级员工普遍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

      但这两年来,针对制造任务的陡增情况,大部分生产企业都对原有的制造能力进行了扩充,与此相应,聘用的新员工数量大量增加,这动摇了原有的管理基础,质量 管理水平存在着弱化的趋势。对于上述企业的质量管理弱化趋势,必须予以充分的关注。除此以外,更应该注意到,国内企业的原有质量管理基础普遍比较薄弱,相 当数量的核设备活动单位的领导和员工核安全和质量意识淡薄,对核设备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及其规律没有清醒的认识,不重视实际质量保证能力的培育和维持,导致 在核设备活动中质保投入和管理力度不足,过程控制不到位,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在刚刚纳入监管范围的电气设备生产企业,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为确保核设备的质量,稳步地推进核电设备的国产化,保障我国核电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如何“强化质量管理、捉升核安全文化水平”,是摆在核设备生产企业、 核电业主和核安全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生产企业、核电工程公司或业主以及国家核安全局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就生产企业而言,必须把“质量是企 业的生命”、“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持续改进”、“主动预防”等理念贯彻到实际的产品质量控制中,既要增加质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又要重视员工的教 育、培训工作,首先要夯实基础,同时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作为采购方,核电工程公司或业主必须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 监造和验收工作,切实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监管部门在做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利用自身在核设备行业的特殊地位,还可以开展一些建设性的推动工 作,如:

      (1)组织针对性的专题研讨活动;

      (2)定期举办核设备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

      (3)推动建立监管部门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验反馈机制等。

      这些工作不仅有利于推进核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助于国家核安全局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3 产品鉴定

      可靠的设备质量是核安全的基本保证,设备鉴定是检验设备质量的基本手段。所以,生产单位的产品鉴定工作是核设备采购环节中制造能力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 是核设备活动单位资质审查阶段技术审评工作的重点之一(很多单位的取证模拟件就是针对核电工程项目开发的产品样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核设备 生产企业在核设备鉴定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这是我国的核电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必须看到的是,对照更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前期很多企业自 主开展的核设备鉴定工作还不尽完善和规范,如某些重要的试验(整机辐照试验、事故情况下的湿热试验等)没有完成、试验过程记录不完整等。这可能会造成已经 完成鉴定试验,乃至已经供货的设备仍然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此外,在核设备鉴定方面,国内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有:

      (1)核设备鉴定硬件条件比较薄弱的局面始终没能得到根本改变,时至今日,像大口径隔离阀和止回阀的流体阻断性能试验、主蒸汽安全阀的热态性能试验等台架建造费用比较高的产品型式试验,国内仍不具备开展条件;

(2)缺乏规范、统一、明确的核设备鉴定标准体系,这既给核设备制造的鉴定工作增加了困难,又不利于鉴定成果的推广应用;

      (3)对于鉴定会的组织、形式、成果的界定和认可,尚未形成统一的、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规则或约定,这导致某些核设备鉴定会流于形式,鉴定结果的公信性缺失,难以为核电业主或工程公司的核设备采购决策提供直接的评判依据。

      由此可见,产品鉴定工作是核设备国产化的核心工作之一,整个行业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核设备鉴定的现状,为促进核设备国产化水平的提升,参与各方应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下述工作:

      (1)对已有的产品鉴定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如发现问题,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2)尽快创造、完善核设备鉴定的硬件条件。为此,企业应着眼于未来,增加试验台架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国家也应给予适当的支持。除政策扶持外,必要时还应 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对于大口径大容量高温高压泵阀试验台、蒸汽介质安全阀热态性能试验台、大吨位阻尼器测试振动试验台等试验台架的建设,政府的支持尤为 重要。

      (3)在核设备鉴定标准体系的建立上,核行业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电企业应充分重视、专项投入、相互协作,尽快制定、统一与设备鉴定有关的标准,并形成完整的体系,为核设备的鉴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依据。

      (4)相关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核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机构、行业学会等)协商确定有关核设备鉴定会组织的管理规定,尽快规范鉴定会的组织形式、以及鉴定成果的界定和认可方式。

     3,4 规范标准

      我国的核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迄今已走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迄今我国仍未建立一套完整、适用的核设备规范标准体系。在核电建设中,我国主要执行 国际通行的一些规范标准,如ASME,RCC-M,RCC-E,IEEE,IEC等。对于国内的工业基础来说,很难全盘支持这些国外标准在核设备设计、制 造领域的直接应用,比如存在材料、人员资质以及技术条件等不相适应等问题。因此,规范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核设备国产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推动核设备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专门对核设备标准的法律地位、建立的原则要求以及拟定、认可和发布的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核设备标准的制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行业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核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完整的核设备标准制订汁划,各项标准的制订工作已全面展开。与此 同时,核电发展企业在核设备标准制订方面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如广核集团正在全力进行CPRl000项目标准体系的制订工作。但从已开展的工作来看,阶 段性目标实现的障碍主要在于标准的制订质量。各参与单位虽都按任务分工指定了相应的标准编制人员,但由于近年来核电技术力量的严重稀释,加之核电工程项目 业务异常繁忙这一客观事实,导致投入到核设备标准制订这一基础性工作中的专业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对于有经验的胜任人员的配备,情况更是如此。显然,在现今 的管理机制下,破解这一难题并不容易,这既需要企业顾全大局,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做出适当的取舍,也需要参与人员摆脱浮躁,潜心工作,甘于奉献。

     3.5 监管

      在当前我国核电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核安全设备监管的任务和目标是:充分了解并尊重核电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核设备国产化的现状,以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 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立足点,基于保障核安全这一根本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核设备监管政策和体制.努力做到既能顺应和满足当前核电发展、核设备国产化的实际需 求,又能够促进核能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是在核电大发展形势下,加强核设备活动监管、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自2008-01-01正式实施以 来,核安全监管部门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核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核设备活动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核设施的建造质量。 但也应该看到,核设备的监管又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首先,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工作,现行的核设备监管制度足基于我国的特有国情制定的,不论是国内和国 外,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其次,我国幅员广阔、企业众多,相当多的企业已认识到参与核设施的建设是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捷径,纷纷希望加入“核 电俱乐部”,然而这些企业规模不一、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我国核安全监管力量仍比较薄弱,能够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核设备监管工作是核安 全监管部门现阶段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进一步改善、优化监管机制,继续培育和提升监管能力,充分而有效地用好各种监管资源,是摆在监管层面前亟需研究和解 决的课题。本文在此也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3.5.1 系统集成商和设备成套供应商的资质管理

      按照核电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惯例,核工业的快速发展与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相辅相戍。西方国家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核电建造项目, 主要依托若干家大型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来完成整个核电厂的设备供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对核设施安全的作为和贡献超过 了任何一个提供单一设备和部件的制造商,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所掌握的技术、拥有的资源、具备的协调管理能力构成了核电项日建设质量及机组运行安全 的切实保障。

      我国的核电建设经过了艰难的起步阶段,目前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在这样一种发展形势下,系统集成商或成套供应商也将不断出现和壮大。将国内大型设备成 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纳入许可证管理,必然有助于核安全监管当局加强对核电自主化过程的核安全监管,进一步保障核能利用的安全。

      根据我国现有核安全法规,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项目寿期各个阶段的活动实施许可证管理,对具体从事核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活动的单位也实施了资质管理,而 对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所从事活动的资质管理要求却没有具体的法规条款加以明确。明确对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要求,并加以实施,必将有 助于核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

      因此,国家核安全局有必要尽快制订出设备成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规定,并试点实施。

     3.5.2 风险指引型监督体系的建立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共对18类机械设备和9类电气设备进行监管,范围从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等重型核岛主设备,延伸至法兰、管件、传感器等机械电气部 件、元件。在监督检查的实施中,北方站根据各类核设备的安全重要性、复杂性(制造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监督计划,以合理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目 前,大批核电项目同处于建造阶段这一现实情况给核设备的监督检查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为实现最优化的监管资源配置,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对于核设备设计、 制造活动的监督,建议北方站采取类似美国NRC针对一百多台核电机组所引入的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通过监管部门独立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评估,结合工程公司或 核电业主设备监造活动的结果,将一百多家核设备活动单位的活动状态划分为红色区域(高风险,加强监管)、黄色区域(中风险,正常监管)、蓝色区域(低风 险,适当减免)。对于处在不同风险区域的核设备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深度、范围、频度的核安全监督。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可对核设备活动单位所属 的风险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对于长期处于高风险区域的核设备生产企业,建议执行最为严格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结束语

      国家的核电大发展形势为整个核电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核电的特殊物理本质决定了这又是巨大而严峻的挑战。不管是核电业主、工程公司、核设备生 产企业,还足政府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扎实、谨慎地推进各项核电建设工作。首先,核电的发展规划必须稳妥、合理;对于核电企 业,特别是核设备生产厂家,既要有高度的参与热情,更要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核工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所有活动均时刻处 于受控状态;而核安全监管部门也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麻痹大意,核设备监管工作必须为我国核电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