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核电厂延役起争议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09-22
台电核一厂与核二厂营运至今已超过30年,距离40年的运转年限只剩不到10年,不过,台电认为老核电厂延役的成本只有新建核电厂的10%,因此于2010年提出核一厂延役申请,核二厂亦计划于2011年提出。
不料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严重核电厂事故,台湾核电厂延役计画统统打住,相关预算亦遭立法院冻结。
根据立法院的决议,台电公司应依据国际核能组织及机构,针对日本福岛核子事故所颁布之指令或建议,进行检查及改善,在安全检验未完成并确保安全无虞前,核一厂、核二厂绝对不得再申请延役,核四厂也不得商转。
正因为台湾北部海岸线63.5公里之内即拥有3座核电厂,如何因应未来地震、海啸等复合式灾难的发生,确保北部居民的安全,亦是政府重视的施政项目。吴敦义指出,有监于日本福岛核事故影响层面极广,政府已着手规划核灾避难的道路。此外也要和大陆签署核安协定,因为大陆离新竹最近的核电厂只有100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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