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等重大工程需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
来源: 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2011-11-11
为提高地震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山东省拟出台《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今天该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核电站、高速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
草案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等核能设施;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水库,或者库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大型水库;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地震监测资料备份系统,确保地震监测资料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删除、篡改或者损毁原始地震监测资料。
专业地震监测台(站、点)、专用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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