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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在国资委央企考核中连续七年获A

来源:中核网 发布日期:2012-07-26

      7月25日,国资委公布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继2005~2010年度之后,连续第七年获得国资委年度考核A级。
    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严格审核,2011年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的118户中央企业中,A级企业46家,占全部中央企业的38.98%,主要分布在军工(9家)、商贸(7家)、电力(6家)、交通运输和建筑(各4家)、石油石化(3家),汽车、煤炭、建材和机车制造(各2家),房地产、通信、有色金属、投资和旅游(各1家)等行业;B级企业55家,占46.61%;C级企业13家,占11.02%;D级企业4家,占3.39%。2011年中央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实现经济增加值4060亿元,增长4.4%。

  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国资委在2011年度业绩考核中,重点完善了以下业绩考核配套措施:一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二等奖、专利金奖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鼓励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发展基础。对因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酌情考虑。三是支持企业完成国家战略性任务,提升中央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对完成国家战略性任务、有利于企业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项目,在考核目标确定或考核结果核定时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做优做强主业、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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