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电站赔偿特例 受害人起诉超过3年仍有效
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3-05-31
据日本NHK网站5月29日报道,围绕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赔偿问题,在29日的参议院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新的特例法案,其内容是当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关无法和解时,即使超过了可以申请赔偿的3年有效期,受害人也可以起诉请求赔偿。
围绕核电站事故的赔偿问题,为了减少受害人在法庭上的开销,日本政府特意设立了纠纷解决机关,来调和受害人以及东京电力间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赔偿请求权只有3年的有效期,而纠纷解决机关未能妥善调和,时间上又超过了有效期,受害人就有可能面临无法上诉的局面。
因此,政府设立了特例法,为的就是在即使调节工作不顺利而又超过了诉讼有效期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上诉。
特例法规定,和解不成立而又超过了诉讼有效期,在和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话,视为在申请和解时的上诉。
政府想通过特例法来消除受害人对于时效的后顾之忧,可以充分利用好纠纷解决机关。
这一法案在29日的参议院会议上全票通过。(实习编译:吴湖帆影)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