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控股有关投资阳江核电项目之公布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09-04
中电谨此向股东通告,自2010年7月开始与中广核就投资阳江项目17%股权的磋商,於现时已经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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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中电控股有限公司(「中电」)宣布拟向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购入其位於广东省之阳江核电站(6x1,080兆瓦)的17%股权(「阳江项目」)。有关方案须获得相关规管机构审批方可作实,中电已就此事的进展定期透过年报及中期报告向股东作出汇报。
2011年3月,国内规管机构因应福岛核事故而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核安全综合检查。是次检查致使中电投资阳江项目的审批,以及阳江项目本身的施工由於须待核安全综合检查完成而受到延误。
2012年10月,国务院通过核电安全及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至2020年),进一步对阳江项目在设计方面产生潜在影响。我们已在中电2012年报提述,中电正在进行评估更改阳江项目设计对整体成本的影响,以及其5号及6号机组的技术选择,
然後才会呈报规管机构审批以完成收购阳江项目的17%股权。
2013年9月2日,中广核知会中电,由於规管机构审批持续延误,以及中广核就本身的融资需求和募集资金方式正在检讨,认为中电於现阶段并不能就阳江项目的17%股权作出收购。因此有关的磋商已经停止。公司不会保证磋商会否重开,如若重开,亦未能确保双方可否就未来投资於阳江项目的条款因应当时境况而达成协议,尽管双方从前曾经订立协议及取得共识。
2011年8月15日,中电与中广核就阳江项目签订了一份有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协议已经失效。中电曾於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由中电就投资阳江项目所支付的1,159百万港元订金已於2012年1月退还中电。因此,停止阳江项目的磋商并不会对中电构成任何财务影响。
因此,投资者於买卖中电控股股份时务须谨慎。
本公布乃中电控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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