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闽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05
核电发展可以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乘方效应。核电建设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涉及产业多,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一座装机规模500万千瓦核电厂,总投资可达650亿元。按7800小时计算,规划装机投产后,年发电约390亿千瓦时,售电收入近200亿元,核电厂建设期每年可增加5000万元左右的建安税,全部建成后每年可直接纳税30亿元。2012年,我国核电总发电量达974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核电生产运营产出(销售收入)约为420亿元,拉动经济的总产出约为938亿元,拉动gdp近500亿元。假设到2020年核电在运装机容量达到6500万千瓦,在建3500万千瓦,那时我国核电生产运营产出约为1994亿元,拉动经济的总产出为4423亿元,gdp约为2351亿元。
此外,核电项目还能吸引众多投资者抢滩地方房地产等市场,带动建筑行业发展,改善当地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加旅游收入;核电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高技术人才,提升城市消费水平;带动投资配套抽水蓄能电站等核电配套工业体系发展,对于实现保持国家及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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