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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撷英

来源: 大连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17

      从经济学角度
      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民日报》日前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程恩富、侯为民的文章指出,作为当代中国的价值主旋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不同于以往一切旧价值的经济社会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这种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价值观从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实践来说,是对人类进步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性和当代人类进步经济思想的共性。
      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根源于人民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民富国强是每个国家的追求,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期盼;国家经济层面上的充分民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的积极性;文明关系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选择。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集中反映社会成员的经济关系及其协调准则。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科学界定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
      国际能源格局中的核电发展
      《求是》杂志近日发表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的文章指出,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能源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能源开发利用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潮流。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核电发展受到质疑。但事实上,多数核电国家普遍认为,核电安全问题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解决的。面对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和气候变化约束,核电作为一种低碳清洁能源,仍是理想的选择。美国已经开始建设AP1000第三代核电,欧盟以及俄罗斯、印度等国家也重启核电建设,就连日本政府也有调整“零核电”政策的动向。
      国企差异化分类治理体制的法律适用
      黄群慧、余菁日前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所谓差异化的分类治理体制,指的是不同功能定位(公共政策性、一般商业性、特定功能性)的国有企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治理体制。这需要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
      一是将现有的《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部分独立出来,形成专门的《国有独资公司法》,这个法律主要适用于一般政策性国有企业和一些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如果必要,还可针对每家政策性国有企业进行单独立法。二是针对现有的处于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单独制定专门的行业法规,这些法规对相应行业的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进行保护和约束。三是对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不需要有任何特殊的法律,与非国有企业完全一样,完全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
      制造业的供应链成本控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吴成林日前在《光明日报》撰文认为,我国制造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制造成本上,甚至主要还是集中在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德国制造业的质量优势、日本制造业的效率优势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如果说成本是制造业的第一利润源泉,效率是第二利润源泉,那么供应链成本自然就是第三利润源泉。但是,当前我国制造业普遍缺乏对供应链成本控制的重视与认知。随着全球制造、虚拟生产、产品制造技术的飞速发展,制造业需要更加关注如何通过供应链成本管理来获得竞争优势。
      对于我国制造业来说,可从三个方向去努力,不断深化供应链成本控制的管理策略:一是关注计划与库存风险。一手保障供应,一手控制库存成本,实现快速供应与库存成本的有效控制。二是维护供应商关系,创新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总成本。三是合理规划物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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