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核电蓄能待发 公众不必谈之色变(二)
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日期:2014-11-17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内陆核电肯定是要发展的,但时间不好确定。这取决于国家层面总的安排,沿海也有很多核电项目等着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副主任叶奇蓁认为,从科学和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发展内陆核电完全没有问题,业内担心的水污染其实是个伪命题。国外一半的核电都在内陆,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也不存在障碍。
根据公开数据,目前全球在运行的442台核电机组中,内陆核电机组总共有220台,几乎占到了一半比重。如法国内陆核电站占比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不仅在核安全方面有整套核监管制度,核技术方面也有大幅度提升。10月底,国际原子能机构第三届技术与科学支持机构国际会议在北京闭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在会上说,核事业面临新一轮快速发展,公众对安全诉求日益强烈。各国技术支持机构应完善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打造核安全评价和审查中心;加大核安全技术研发力度,构筑核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心等。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30年座谈会上表示,30年来,我国构建了行政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汇集了一批具有较高安全素养和技术能力的人才;引进和配备了一批软件和硬件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校核计算和独立验证能力、核安全监督检查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等取得进步。
“相关部门正在做核电重启计划,初步拟定了开工项目的名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的工作就是对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项目提前做技术准备。”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透露说,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抓紧在做辽宁大连红沿河5、6号机组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项目以及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6号机组工程的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一旦国务院核准,我们就可以尽快颁发建造的安全许可证。”
《核安全法》有望后年出台
“作为顶层大法的《核安全法》对核安全监管意义重大。国家对核安全立法进程非常重视,近期接连有重要批示。”郭承站说。据了解,目前我国完全参考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却并未在立法层面进行统一,这不利于我国核电发展战略实施。
郭承战透露,《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预计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报计划,有望2016年出台。”
目前,我国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郭承战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核安全法》的同时,将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领域法律顶层设计。
赵永康介绍说,《核安全法》涉及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目前来看,总体上没有太大争议,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核责任险、公众宣传沟通等以前法律法规未涉及的新领域,大家都在探讨怎么写进去,写到什么程度,已经开会讨论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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