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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公约》七次国家报告编委会二次会议召开

来源: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09

  近日,《核安全公约》第七次中国国家报告编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编审委员会主任、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刘华出席了会议。来自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能源局、卫计委、中核集团、中国广核集团、中核建集团、相关核电厂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单位的近40名委员及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介绍了自上次编审委员会以来履约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国家报告编制情况,重点对第七次中国国家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建议和节点要求,同时简要介绍了我国“国际公约履约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以及《核安全公约》履约20周年出版物的编制进展等。

  刘华核总工指出,2015年通过的《维也纳核安全宣言》对国家报告的编写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七次中国国家报告要充分体现《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的原则性要求以及第六次审议会议特别报告中针对福岛核事故确定的五项共同挑战。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不断发展,其他缔约方在第七次审议会议期间将对中国更为关注。请各委员单位密切配合,把国家报告编写好,将我们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将面临的挑战表达清楚,国家报告要能够真正反映我国核安全现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提交国家报告,圆满完成履约任务。

  核二司郝晓峰副司长、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柴国旱总工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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