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修改核电设备部件尺寸涉违法
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7-01-11
因违反《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保部拟对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正式实施处罚前,环保部专门向这家企业下发了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据环保部介绍,2016年10月13日,环保部在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蒸汽发生器换热单元支撑部件制造过程中,存在大量尺寸超差未按标准规范和程序处理,并修改部分尺寸超差数据的问题。
环保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拟责令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限其于2017年3月31日前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并要求该企业在收到告知书三日内向环保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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