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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出台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2-14

  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如何?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怎样?建议公众需要采取哪些防护措施?今后,万一在发生核事故时,这些信息都将统一发布让市民知晓。日前,市政府要求在我市抓好《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在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方面,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和核电厂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和核应急的认知水平。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

  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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