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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解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3-27

  近日,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23日就规划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

  规划包含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6项规划目标主要是提高6方面安全水平,即: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规划明确了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10项重点任务,以及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等6项重点工程。

  问:当前,我国核安全总体状况如何?

  答: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问: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如何?规划对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哪些重要举措?

  答: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016年8月至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后认为,我国发布并有效实施核安全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财力资源投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监管工作有效可靠,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规划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依托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二是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仪器装备,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确保核安全监管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问:“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发展如何应对乏燃料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挑战?

  答:我国高度重视乏燃料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编制和发布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规划同时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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