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01-1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求,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近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按期完成公司制改制。改制后公司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这标志着国家电投深化改革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也为国家电投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奠定了基础。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改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按期圆满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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