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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运行阶段)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

来源: 福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9-02-03

  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编制,在该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项目规模:厂址规划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连续建设,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已投入运行。厂址位置:

  福建福清核电厂位于福清市龙高半岛中部三山镇西南前薛村,地处岐尾山前沿,东、南、西三面环海,东北与前薛村陆地连接。距福州市、长乐市和福清市分别为71km、58km和32km。

  建设内容: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建设两台自主化三代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华龙一号”,每台核电机组均由包括核反应堆及其核辅助设施的核岛和包括汽轮发电机及其辅助设施的常规岛组成,设计寿命60年。5号机组于2015年5月7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计划于2019年10月27日开始装料,2020年4月10日首次满功率。6号机组已于2016年2月28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建设周期62个月。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为百万千瓦级压水堆M310核电机组,已分别于2014年11月22日、2015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24日、2017年9月17日投入商业运行。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1~4号机组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排放开展了监测工作,环境及气、液态流出物监测数据表明:福清核电厂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处于环境本底水平,1~4号机组运行后气、液态流出物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1~4号机组运行后气、液态流出物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剂量约10μSv/a以下,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约束值0.25mSv/a。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邮编:350318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党群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1-86530480

  传真:0591-8653003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简介

  单位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3号

  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核工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840

  地址:北京840信箱,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堆工所

  传真:010-88022959

  Email地址:dgs@cnpe.cc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HJ808-2016)的要求进行编制。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对本信息公告以及本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在http://www.cnnp.com.cn/art/2019/1/25/art_33_6205. html下载,并通过(六)中方式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郝禄禄

  联系电话:0591-86530243

  传真:0591-86530030

  邮箱:fq_sjsc@cnnp.com.cn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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