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敏(氢弹)和黄旭华(核潜艇)被授予“共和国勋章”
来源:综合整理自新华社等 发布日期:2019-09-29
据新华社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于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此前,42人获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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