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日期:2021-03-12
eo记者 刘文慧
202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十周年,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更田丰志发表讲话,就核安全监管发表自己的看法。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大地震。当时在运的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在地震和海啸的叠加效应下,丧失厂外和厂内电力供应,三个在运反应堆机组以及乏燃料贮存池丧失了冷却功能。1号、3号和4号机组的反应堆厂房内发生爆炸。
此后,日本设立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作为独立监管机构,对日本的原子能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更田丰志表示,经过现场工作的努力,目前福岛第一电站对电站外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而退役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另外,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期报告修订版已于3月10日发布。更田丰志指出,在事故发生10年后,仍有很多事情需要调查,直到现在,调查分析工作尚未结束。
就核安全监管工作,更田丰志指出,即使是那些被认为独立性很好的监管者,也应该一直保持对“监管俘虏”的警惕,不要当企业的监护人。“如果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对企业的管理不善负责,那么当企业发生问题时,监管机构就会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他说。
更田丰志强调,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不允许“安全神话”重新抬头,需要警惕“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类的认识和表述。
对于具体核安全工作中的检查,他认为检查人员不应拘泥于指导手册,不应该对照已确定的内容去寻找答案,应适度回归空白状态,进行不完全符合框架的检查。
eo翻译了更田丰志的讲话全文,以供参考。(部分翻译为意译,原意以原文为准,点击这里可达原演讲页面。
更田委员长职员训示(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10周年之际)
2021年3月11日
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 更田丰志
自日本东部大地震和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已过去10年。
今天是10年纪念日,为了不让事故的记忆、反思和教训被淡忘,我想谈下自己的不安和担忧,呼吁大家不要忘记初衷。
事故发生十年后,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是否出现危险、恶化的征兆和迹象。
首先,我想谈谈所谓的“监管俘虏”。Regulatory Capture意为”监管的俘虏”,在日语中叫”規制の虜”。字面上看比较难理解,这是一个经济学领域的术语。在经济学领域,监管本应保护消费者。而上世纪50年代,监管俘虏这一现象被提出,指的是监管的结果变成了保护生产者。斯蒂格勒(G.J.Stigler)对该现象的研究最为著名。2007年,当时还是总统候选人的奥巴马就对美国核监管委员会提出批评,指其成为核能产业界的俘虏。
而在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指出,“监管俘虏”正是事故无法避免的原因。在经过对新监管组织的各种讨论之后,独立的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成立。
然而,我想强调的是,监管者成为监管对象的俘虏,即“监管俘虏”是一种普遍现象,值得注意。监管部门尽管从机构层面独立出来,我们仍应警惕监管俘虏的可能,不能认为这种担心已经没必要了。即使是那些被认为独立性很好的监管机构,也应该一直保持对“监管俘虏”的警惕。
我们应该认识到,监管者被监管对象俘虏的“陷阱”潜藏在各种场景中。比如,当一家企业出现问题时,我们会不禁想,是不是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这种反省思维通常被认为是好的品质,但我们不是从业者的监护人,也不应该成为其监护人。如果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对企业的管理不善负责,那么当企业发生问题时,监管机构就会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这本质就是“监管俘虏”。
为了不陷入“监管俘虏”的陷阱,监管部门有必要与生产企业划清界限,生产企业出现管理不善、违规等问题,应该由企业自己去承担责任和后果。
接下来,我想谈谈所谓的“世界最高水平、世界上最严格标准”的表述。
作为对现有反应堆的法规要求,新的法规标准无疑是没有先例的,例如对各种自然威胁的防范,针对严重事故的多种措施,以及针对大规模破坏的措施。但是,我们很难对国与国之间的标准和法规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法规标准所对应的自然条件存在差异,设备、软件也有所不同,文化、经验也有差异。
“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这样的表述不应该成为新的“安全神话”,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表述就产生“达到目前的标准就没问题”的心态,我们要充分注意,不能懈怠,持续改善。
第三方面,关于安全问题。在东京电力柏崎刈羽核电站的ID不正当利用事件中,存在由于缺乏初始评估而导致信息共享显著延迟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思考,初始评估过于宽松,是否受到类似正常化偏见(normalcybias)思维的影响。当一个人遇到意料之外的情况时,他或她倾向于基于自己过往经验来理解当前发生的情况,并把它当成是预期范围内的状况,这种认知和思考的偏见是“人性的弱点”。但重要的是问问自己,它是否影响到你的评估。此外,委员会的干预应进一步加强,原因在于核安保案例对信息的处理有严格限制,不可能靠人海战术来监管。而委员会参加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举行的就核安保的理想形式、方法论以及安全与安保的关系等话题的讨论,因此为何不参与到核安保领域中来呢?
如果现场没有反映出法规内容,那么安全和安保不过是纸上谈兵。作为一个与一线从业者一起工作的组织,委员会应该尽全力保持对安全和安保细节的关注,我认为这在核安保中尤为重要。
另外,由于去年遭遇未经授权的访问,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不得不关闭外网,至今仍面临不便。我们允许未经授权的访问,这不是我们的疏忽吗?虽然尚未确认敏感和机密信息泄露,但我们有必要反思这起事件。尽管被入侵的细节不能披露,我们不能(因为不需要信息公开就)缺乏批判性观点。
其次,我当下正在推进监管检查手册、指南的编制。但自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成立以来,我一直很担心,担心这种做法将使法规内容越来越标准化。虽然很难定义这就是标准化,但本质上是在确定规则。所谓的标准化,其实是尝试将其模版化。尽管这减轻了监管方的负担,但也应该意识到,过度强调模版、规范,不利于发现漏洞并为意外情况做好准备。
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的事故是严重事故。严重事故的发生总在意料之外。由于超出了预期,大事故就此发生。为安全而战,就是一场减少不可预测事件的战争,因此在这场战争里保持重新思考的思维至关重要。如果你试图通过别人已有的想法去寻找答案,你无法防范严重事故的发生。
我们认为,检查指南的存在不应该是为了减轻检查者在未来检查工作中的负担。如果指南给了例行检查程序,那么检查员和申请者就不会深入思考被检查的内容。完全照着预先写好的内容去检查,那检查就失去了意义,相当于放弃责任。审查也好,检查也罢,有时候回归到空白状态来思考很重要。如果检查对象是一部机器,重要的是理解其工作原理,思考其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现怎样的功能和性能。检查工作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预见性,但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情况不能称之为检查。
正如我反复说过的,不能指望别人会多操心。不要害怕叫醒一个熟睡的孩子。如果有必要,不要犹豫推翻自己之前的话,不要害怕推倒重来。对于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意见,必须提出来,这并非权利,而是义务。
关于检查工作,我们听到要求完善指南的声音。在很多情况下,指南、手册完善可能是好事,但如果有很多手册,检查完全按照手册进行的话,就会越发回到“清单方式”。新检查制度的要点是,不拘泥于预先确定的内容,检查官各自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理解,进行不完全符合框架的检查。
无论是检查还是审查,监管机构的责任不应该集中于用已经写好的东西去找答案,而是要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理解来进行思考和判断。
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核电站。经过现场工作的努力,目前该电站对电站外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另一方面,退役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原子能规制厅有必要继续切实有效地密切监测反应堆的退役,同时注意作业的安全进行。面临新的挑战,监管委员会和机构需要更加谨慎,例如处理过的水如何处置、废弃物的稳定存储等。
另外,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期报告修订版昨天发布,在事故发生10年后,事故仍有很多事情需要调查,直到现在,调查分析工作尚未结束。事故发生前,在设计和构造针对严重事故的防范措施方面,电力部门自主推进、当时的监管部门以行政指导方式参与,当时究竟进行了什么样的讨论、研究和考虑,这些事故前对策和措施是否得到执行、面对培训时的想法和心态等问题都值得我们重新发问。
我经常说不能忘记初衷和持续改进是必不可少的。前者是永远不应该改变的初心,后者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改变,两者都很重要,才能避免“安全神话”复活。
值此事故发生十周年之际,作为委员长,我代表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再次郑重承诺绝不允许“安全神话”重新抬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2006-2028 中国核电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服务邮箱:chinahedian@163.com   电话:13263307125   QQ:5262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