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调整矿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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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颖
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
《关于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调整矿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1 问题
矿业是国家工业化、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安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及国家安全。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十分严峻,石油、铁、铬、镍、铜等16种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矿业投资不断下降,如非油气矿产勘查资金投入10年前超过400亿元,近年不到100亿元。当前与今后国际政治形势严峻, 美国已准备用矿产资源作为对我国斗争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矿产资源安全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
2017 年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 号) 矿业政策,已执行三年有余。此政策在企业尚未采矿获利之前,向企业征收高额权益金,矿业界反应十分强烈,已对我国矿业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新矿山建设受阻;老矿山难以维持;矿业市场找矿力度下降,矿业正走向萎缩。如山东省胶东海边找到470吨超大型的金矿,矿权人为取得查明资源已付出44亿元,办理采矿证,要支付出让收益53亿元,企业无力支付;青海省在格尔木市找到一个具有106万吨镍矿资源储量的夏日哈木超大型镍矿,矿权人已投入 12.99 亿元,办理采矿证要交纳出让收益 13.21 亿元,矿权人陷入困境;贵州省找到国内最大的松桃县高地富锰矿床(1.61 亿吨),有企业拟投资 24.96 亿元,建设国内最大的锰矿山(年产 300 万吨矿石),后因要交 12.88 亿元的出让收益,使矿山无法盈利,企业决定放弃项目。找到越珍贵的矿产,规模越大的矿床,要交纳的出让收益越大,由于经济困难,不少矿权人找到矿开不了,赚不了钱,国家又拿不到急需的矿产品。老矿山从2006 年 9 月 30 日以来保有的矿产资源亦要补交出让收益,老矿亦难以维持。如
江苏省的 3 个岩盐矿山,茅兴盐矿、陈家庄盐矿、荣炳盐矿,要分别补交 13.4 亿、63.6 亿、7.5 亿元出让收益,矿山难以承担。广东省大宝山铜多金属著名的老矿山,亦要补交 7 亿多元的出让收益,矿山处于困境。估计大部分老矿都面临继续生产的危机。面临新征收的矿权出让收益(权益金),矿业界找矿积极性将继续滑坡。
如果此项政策被外国政府采用来对待我国矿山企业,我国企业将无竞争力,难以为国家勘查、开发国外矿产资源。
2 建议
在此国内矿业形势与国际政治形势下,保证国家资源安全十分紧迫。急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国内大循环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大决策。国内经济大循环中矿产资源是重要的物质保证,矿业必须做强,矿产资源要立足国内,急需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发展矿业,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自给率,保证资源安全。因此,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确保矿业发展大局,建议尽快停止执行或修正“35 号文”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矿业政策,实施惠企利民,尽快扭转矿业萎缩的现状,营造宽松的矿业市场运行环境,切实加强矿产勘查与矿山开发,加快建设矿产生产和储备基地,为国内经济大循环提供物质保证。(本文刊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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