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2-04-24
《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四卷)》已完成出版发行,这是一本发产业先声的智慧文萃,是行业专家们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对产业前途命运进行思考的思想文库。自2021年12月起,协会微信公众号将精选大部分文章与广大读者共享。今天推出的是核燃料循环与废物管理板块文章《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和借鉴意义》。
毛继军
核燃料循环产业政策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铀资源保障、
核燃料加工以及核燃料循环后端相关产业政策研究,
曾先后承担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委的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和借鉴意义》
日本受其孤岛地理、资源匮乏等先天因素约束,长期将核电作为能源供应的战略选项,一直高度重视天然铀的安全可靠供应,并将海外铀资源开发作为主要保障举措。
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核电起步发展之初,相关国有机构和私有企业就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铀资源勘查开发,随后核电企业、财团综合商社等又合资组建了多个专业化公司,作为海外铀资源开发的主体,其基本方针和策略是与国际大型天然铀生产商合作,分散投资、参股包销,一般不单独主导大型铀矿项目开发。在国家统筹和政策支持方面,2004 年日本设立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作为海外战略资源开发的专门支持机构,为本国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和保障。2007 年,日本政府专门设立“海外铀资源探矿支援事业”,由经济产业省提供补助金,JOGMEC 作为管理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五年期专项补贴。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企业海外铀资源开发取得了良好成效。福岛事故前海外权益天然铀产量供应比例长期保持在 45% 左右,福岛事故后海外铀资源开发节奏有所放缓。
日本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海外铀资源开发支撑体系对我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研究认为,面对未来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应参照日本的相关做法,在规划统筹、财税政策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国海外铀资源开发取得积极成效。
1 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的基本情况
日本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开展铀资源勘查和开发,主体包括国有机构(核燃料开发机构 PNC)和私有企业(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OURD)。2005 年之后,日本的海外铀资源开发主要以民间私有企业为主。
日本企业参与开发的尼日尔阿库塔、加拿大麦克林湖、雪茄湖等大型铀矿均是从早期甚至勘查阶段就已介入。目前在安萨盆地内参股的多个勘探项目,大多也是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开展合作勘查,并维持长期持续投入。
目前,日本有多个海外铀资源开发主体,大多为财团综合商社(伊藤忠、丸红、住友、出光、三井等)和核电企业(东京电力、关西电力、九州电力等)组成的合资公司,主要铀资源项目包括在哈萨克斯坦的三个大型在产铀矿、尼日尔阿库塔铀矿以及加拿大雪茄湖铀矿,权益产能约 3 300 tU/a,均与哈原工、欧安诺以及 Cameco等大型生产商合作。勘探项目主要集中在加拿大安萨巴斯卡盆地和澳大利亚,同样以合作勘查为主,分别由日加和日澳两个铀资源公司参与开展。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主体和主要项目见表 1。
表 1 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主体和主要项目
福岛事故后,日本企业海外铀资源开发节奏有所放缓。据详细统计,目前日本海外在产铀矿剩余权益资源量约 42 000 万 t,勘查项目权益资源量约 49 000 万 t,分别见表 2 和表 3。
表 2 日本企业目前参股的海外在产铀矿项目
表 3日本企业目前参股的海外待开发铀矿项目
2 日本海外铀资源开发的政策支撑体系
2.1设立专门的海外战略资源开发机构
为促进海外资源开发,日本政府先后设立了两个服务型事业单位,分别是1963 年设立的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和 1967 年设立的日本石油公团。2004 年, 两个支持机构合并成立了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作为独立运作的行政法人机构,不再隶属日本经济产业省,面向海外资源开发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作为连接日本政府与企业的纽带,JOGMEC 主要负责海外地质调查、融资、债务担保等工作。在铀资源方面,JOGMEC 通过在产铀国开展基础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将有潜力的项目移交给本国企业开发,并为其提供投融资、技术支持、情报等全方位服务。
2.2为企业海外资源开发提供全方位支持
日本政府制定了海外资源开发全方位的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政府、JOGMEC 和企业的协作和互动,具体包括海外勘查补贴、风险勘查补助金、建立情报信息网络、财税政策支持等。
2.2.1勘查补贴制度
日本政府通过 JOGMEC 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实施海外矿产勘查补贴计划,对企业海外资源勘查提供补贴。
在铀资源方面,2007 年日本政府专门设立“海外铀资源探矿支援事业”,由经济产业省提供补助金,JOGMEC 作为管理机构,向本国企业提供五年期补助,补助金额前三年最高为企业投入的一半,后两年减为三分之一。作为回馈,勘查项目成功开发后须将一部分收益返还给政府,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见图 1)。目前, JOGMEC 共为 17 个海外铀矿勘查项目提供了补贴金支持。
图 1 日本海外铀资源勘查补助金机制
2.2.2建立全球资源情报信息网络
为了使日本企业在进行海外矿业投资时能及时、详细地掌握资源国的相关完整信息,日本政府委托 JOGMEC 收集和分析全球资源信息,尤其是针对资源国资源潜力和矿业投资政策、重要勘查开发项目、市场走势、跨国矿业公司动态分析等, 并将这些信息建成一套全球矿产资源网络情报信息系统,为企业海外资源开发提供参考指南。
2.2.3财税政策支持
融资方面,日本政府对企业海外资源开发提供地质调查与勘探融资、股权并购融资、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支持;保险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日本贸易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保险金,以补偿因战争、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保险金为损失金额的 95%。纳税方面,日本政府对海外资源开发企业所得税提供一定额度的特别扣减。
3 对我国海外铀资源开发的相关建议
我国海外铀资源开发主要依靠企业层面推动。长期以来,我国没有海外战略资源开发的主管和牵头部门,也未设立专门的支持机构,相关工作缺少顶层规划和配套政策。
新形势下我国海外铀资源开发难度大幅上升。目前,全球大部分低成本优质铀资源已被加拿大 Cameco、法国欧安诺等几大主要生产商控制。哈萨克斯坦近年来立法明确将铀矿列为战略矿产资源,大幅收缩了铀矿项目对外合作,乌兹别克斯坦一直未向我国企业放开优质铀矿项目开发,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铀资源开发存在较大难度和地缘政治风险,非洲铀资源项目成本普遍较高,项目开发面临经济性压力。
针对上述形势和问题,参照日本在国家层面统筹支持海外战略资源开发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强海外铀资源开发。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为铀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海外开发提供全方位支持。建议明确海外战略资源开发的主管和牵头部门,并下设专门的支持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融资、情报、法规、政策等全方位支持。
二是国家层面实施资源外交,与重点目标资源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中亚是下一阶段我国海外铀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目前,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两大产铀国均已形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议推动在两国政府合作框架下,建立铀资源开发政府对接协调机制,从国家外交层面促进在哈、乌两国的铀资源开发。
三是加大海外铀资源勘查。目前,我国企业海外铀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是项目直接并购,勘查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难以在早期获得优质资源项目。建议国家研究设立海外战略资源勘查专项基金,并基于项目勘查成果建立效益回馈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企业层面加强资本市场运作,重点通过市场融资手段开展海外资源勘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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