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首座核电厂或采用差价合约模式融资
来源: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
发布日期:2024-02-01
近日,波兰媒体BiznesAlert报道称,波兰正计划在首座核电厂中采用差价合约(CfD)融资模式。
波兰气候与环境部表示,CfD是目前唯一符合欧盟电力市场设计法规改革提案要求的模式。2023年10月,欧盟成员国部长会议就电力市场设计、区域电力市场运行方式和价格机制达成协议,允许各国使用CfD为新核电机组或在役机组延寿提供资金。但在最终改革方案确定之前,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仍需进行嗟商。
在CFD模式下,开发商需要预先为核电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融资,只有在核电厂投运后才能开始获益。目前英国在建的欣克利角C(Hinkley Point C)项目即采用该模式,而拟建的塞兹维尔C(Sizewell C)项目则转而使用管制资产基础(RAB)融资模式。
波兰气候和环境部表示,在CfD计划中并不排除使用其他形式的支持,如政府为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美国西屋电气公司(Westinghouse)计划在波兰建设AP1000机组,但融资模式尚未确定。2022年11月,波兰政府确定在波罗的海沿海建设3台AP1000机组。2023年,西屋电气和美国建筑商Bechtel组成企业联队,成为该项目主要开发商。按计划,项目拟于2026年开工,首台机组将于2033年投运。但专家表示,时间表可能会推迟。波兰首座核电厂至少需要投资200亿美元。
波兰媒体BiznesAlert称,波兰一直在寻找新核能的各种融资方案,其中一项名为Sa-Ho的融资模式也被纳入考量。在该模式下,可直接向核电运营商的所有共同业主提供能源,而不会如CfD模式中向最终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在Sa-Ho模式下,电力承购责任由股东按所有权比例承担,包括制造业和运输业企业、市政当局、国有机构等都是电力消费者。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合作模式,即新项目最初由政府提供资金,之后再出售给能源消费者。
根据波兰2020年的规划,政府将持有Polskie Elektrownie Jadrowe公司100%股权,但在选定联合投资商后,政府股权将保留至51%,其余业主持股49%。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投资商必须与技术供应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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