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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同意与印度签署核安全保障协议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8-14

        2008年8月1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35个成员国在维也纳举行会议,同意与印度签订核安全保障协议。此举为印度与美国签署的《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的实施开了绿灯。

        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当天的机构理事会一致同意与印度签订核安全保障协议。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一直对印度核计划疑虑重重的巴基斯坦也放弃了反对立场。

        有专家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一举动将使印度有可能绕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壁垒,从外国引进核技术,从而使其核力量的发展有更大空间。

        印度于1974年5月进行首次核试验,并一直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自1992年起,包括美国在内的核供应国集团开始对没有签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或者没有综合监督预防措施的国家实行核贸易禁运。

        2006年3月,印度总理辛格与到访的美国总统布什在新德里签署《印美民用核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印度可以在不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情况下,获得美国的核技术及核燃料,但印度的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必须分离,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去年11月下旬,印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启动有关印度核设施接受该机构监督问题的谈判。今年7月9日,印度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了核安全保障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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