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供港续约20年
来源:香港文汇报 发布日期:2009-09-23
行政会议批准中电把大亚湾供电合约的年期,由2014年5月7日起延长20年,至2034年5月6日止。新合约期内,预期中电向大亚湾购入的核电平均电费为每度60至63港仙,在撇除通胀后,电费较过往3年的平均单位价格减少6%至12%。中电表示,当前讨论日后电费能否下调属言之尚早。有学者则指出,减价与否仍要视乎电力公司利润是否超过“准许回报”。
每度电实质降价6至12%
根据环境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当前中电立约承购大亚湾发电量70%的电力供应本港,该供电量约占中电本地电量需求的三分之一,核电供应合约将于2014年5月6日届满。
行会昨日通过延长合约至2034年。按新合约预测,大亚湾核电日后的平均每度电将以60至63港仙售予中电。在计及通胀后,新价会较过往3年,即2006至2008年的平均单位价格实质减少6%至12%。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延长大亚湾供电合约,可以确保中电以合理及可负担的价格,向本港客户供应较清洁的电力,有助减低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文件亦解释,假若不延续大亚湾的电力供应,中电将需要在港额外兴建4台360兆瓦燃气发电机组,或从其他来源输入1,400兆瓦电力,才能替换现有供应。但由于兴建4台燃气发电机组需时4至6年,因此极难确定中电能否赶及在2014年或之前替代发电量。
如计及兴建4台燃气发电机组的成本及额外的燃料费用,燃气电力单位成本预计达每度106仙。如继续由大亚湾供电,香港将毋须兴建燃气发电机组,减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
有助改善本港空气质素
中电发言人表示,欢迎政府批准延长核电供港合约,有助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并指当前承购大亚湾核电厂的供电合约将于2014年才届满,即使日后购入的电力较当前便宜,订价还须考虑其他营运因素,现阶段要评估电费水平“言之尚早”。
中文大学财务学硕士课程主任苏伟文表示,政府以利润管制协议限制电力公司订价,即使中电到2014年购电成本下跌,若电力公司未能赚取协议利润上限,电力公司有权拒绝减电费,若成本下降令电力公司赚取的利润达标,才有机会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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