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05
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核电工程定额总站及定额分站工作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根据《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能发核电规〔2025〕42号),经研究,委托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核电工程定额总站工作,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委托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定额总站的统一规范要求,分别承担核电工程定额分站工作。
请上述单位切实履行好《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定额总站及分站的相应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定额编制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局核电司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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