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事故赔偿或达数兆日元
来源: 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1-03-25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开始讨论,怎么赔偿因核电事故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居民。原则上,由东京电力负担,但因赔偿数额可能达数兆日元,政府可能分担一部分。
《原子力损害赔偿法》规定,核事故的赔偿责任主要在经营者。电力公司与保险公司、政府等签有补偿协议,当赔偿额在1200亿日元以内时,由保险公司等赔付。如果多于1200亿日元,超出部分由电力公司负责。必要时,政府会另行援助。
1999年的茨城县东海村临界事故时,《原子力损害赔偿法》首次被用于实践。当时,核电站周围350米范围内的居民到外避难3天,此后共获赔150亿日元,其中140亿日元由肇事者东海事业所承担,10亿日元由保险公司支付,政府没有进行援助。
福岛核电事故造成的撤离,从范围、人数、撤离时间,以及有企业不得不停业等方面看,危害程度远非东海村临界事故时可比。赔偿金额一旦确定,政府和东京电力即要讨论如何分担。到最终方案确定,尚需时日。
《原子力损害赔偿法》规定,事故如因巨大天灾、外国攻击等引发,核电公司免予赔偿,全由政府补偿。不过,本月21日,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明确表示,因涉及国民感情问题,东京电力不能免责。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意见反馈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