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环保部 发布日期:2011-05-06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订〈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10〕3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第二版)》部分内容进行的修订是可以接受的。
在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安全和调试质量。今后若对该大纲进行修改,你公司应及时报我局审查认可。
为监督本大纲的实施,我局确定首次装料、首次临界、50%额定功率和90%额定功率为调试阶段监督控制点(H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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