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汤闵栋 发布日期:2011-05-24
2007-07-04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条例中第5章和第6章明确规定了需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随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12-25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进行了规定,并于2008-01-01起施行。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包括设备口岸报检和放行、现场开箱检验及安全性能试验检查等方面。现就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实施工作谈一些个人体会。
1 检验依据
根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31条之规定,用于核电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时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
(3)对外贸易合同;
(4)相关设备技术规格书。
2 检验内容
根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管理程序》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会议纪要》中相关规定,地区监督站对核电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设备的开箱申报材料审查、设备现场开箱初步检验的监督检查以及装料前调试阶段安全性能试验的监督检查等。
针对检验内容,核电厂业主事先需向地区监督站提交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开箱计划(清单),地区监督站依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管理程序》规定及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重要性,确定相关设备,如低压安注泵、RRI板式热交换器等进口核设备为安全检验设备,并确定现场开箱检验和安全性能试验现场见证设备。
3 检验实施
3.1 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流程
在对核电厂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活动实施安全监督之前,需确认以下工作都已完成:
(1)业主公司对需进行安检的进口核安全设备,按照第35条规定,在安检工作开始的20个工作日前,以工作函形式向地区监督站提交需开箱安检设备的开箱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应通过自我检查合格且附上自检报告。
(2)地区监督站已收到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北方监督站)出具的需开箱安检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口岸检查放行文件(文件包括《安全检验工作联系单》、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口岸检查放行单》及装箱清单)
(3)对地区监督站确定为现场见证的安全检验设备,业主公司应在此项工作开始前1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地区监督站,由地区监督站指定监督员到现场见证安全设备的检验工作。对于地区监督站确定为记录确认的检验项目,业主公司应在完成此项工作后1周内向地区监督站捉交开箱检验报告。
(4)业主公司和地区监督站在收到由北方监督站给出的证明开箱检查合格的安全检验报告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安装。但对2008—01—01之前签订的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开箱检查按国家核安全局的答复(国核安函[2008]25)中第5条第1点的要求执行。
(5)对于地区监督站选定抽检的性能试验项目,业主公司需在性能试验开始20个工作日前向地区监督站提交相关试验程序或执行文件,对实施现场见证项目需在试验开始前l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地区监督站。抽检的性能试验项目需在完成试验后及时向地区监督站提交试验报告。
3.2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活动
3.2.1 开箱申报材料的审查
监督员对业主公司申报的进口核安全设备开箱材料,比对技术规格书等文件中的要求予以严格审查,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
(1)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装配总图;
(2)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试验报告;
(4)产品竣工图清单;
(5)业主公司监造报告;
(6)装运前检验报告;
(7)监装报告;
(8)验收结果报告;
(9)国家核安全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和关闭情况报告;
(10)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不符合项情况及较大和重大不符合项记录;
(11)设备技术规格书;
(12)设备订货合同范围;
(13)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2.2现场开箱检验监督检查
地区监督站在对业主公司提交的开箱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进口核安全设备开箱检验工作,开箱检验监督检查分为记录确认和现场见证2种形式。
3.2.2.1 审查开箱检验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对大多数进口核安全设备,主要采用对开箱记录进行审查和确认的方式进行监督。业主公司在完成开箱检查工作后形成开箱检查报告并提交地区监督站,现场监督员将对其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主要确认设备的外包装、外观质量、数量、随箱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2.2.2现场见证开箱检验活动
监督员在安全设备开箱检验现场,需见证并确认以下内容:
(1)设备包装是否完好;
(2)设备的衬垫、固定、密封、防震、防锈、防潮、防腐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的内外表面是否存在正常的交货状态下不应有的异常状况或异常痕迹;
(4)设备运输中是否产生影响核安全的异常事件;
(5)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及相应铭牌的内容和参数与合同、图纸及开箱申报材料的内容是否相符
;
(6)设备的接口尺寸、性能尺寸和具体结构与装配总图是否相符;
(7)出厂信息、随机文件、装箱清单是否齐全;
(8)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需检查的其他内容。
3.2.3安全性能试验监督检查
在装料前调试阶段,地区监督站对选取的进口核安全设备性能试验以记录确认或现场见证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以确认试验结果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设计文件以及调试大纲中的安全准则要求等。
3.2.3.1 记录确认
业主公司在完成安全设备相关性能试验后需形成试验报告并提交地区监督站,监督员再根据报告内容审查试验过程、试验内容及试验结果,并比对相关的法规、导则、运行规程及设备本身技术性能文件等,确保试验结果满足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
3。2.3.2现场见证
地区监督站在接到业主公司设备安全性能试验通知后,需安排合适监督员现场见证设备安全性能试验活动。现场监督员需见证并确认以下内容:
(1)试验现场有无适用的调试文件(经过编审批的有效调试文件、规程等);
(2)现场是否具备开始调试的先决条件;
(3)试验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临时仪器仪表鉴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试验过程中是否记录了试验偏差、试验缺陷;
(5)试验过程中临时性试验内容的修改有无经过授权人员认可、批准并予以记录;
(6)试验数据是否准确、清晰并具有可追溯性;
(7)试验结果能否满足验收准则要求等。
3.3检验己录与报告
根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管理程序》规定,地区监督站在进口安全设备完成开箱检验和安全性能试验后,需出具相应的安全设备检验活动监督检查报告,具体如下:
(1)业主公司需在安全设备开箱检查后1周内向地区监督站提交开箱检验报告及随箱文件检验报告,若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物项存在缺陷,同时需提交开箱检验物项缺陷处理通知单及缺陷物项二次检验报告(格式等同业主公司现行管理程序规定);
(2)若地区监督站对核安全设备检验活动有需业主公司补充说明的问题,可通过日常监督工作联系单方式书面捉出,而业主公司必须给出书面答复;
(3)在开箱检验阶段,地区监督站应形成《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审查内容和开箱见证内容)、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实体上的缺陷,需进行拍照留存。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则应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同时抄送北方监督站。
在开箱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地区监督站需向业主公司出具《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报告》,并抄送北方监督站。经检查合格的,业主公司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安装和调试;经检查不合格的,业主公司不得进行下一步的安装调试活动,由北方监督站依据开箱检查结论出具安全检验报告。
(4)在安全设备性能试验阶段,地区监督站应形成《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性能试验记录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性能试验项目、记录确认和现场见证内容)、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对于结论性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有重大安全问题则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并抄送北方监督站。
在性能试验后30个工作日内,地区监督站需出具《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性能试验检查报告》,并连同相关记录和证据材料一起发送北方监督站。
(5)北方监督站在收到地区监督站提交的开箱检查报告、安全性能试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证据材料后,需出具《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报告》发送业主公司,同时抄报国家核安全局并抄送地区监督站。报告中明确规定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4安全检验记录单与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
(1)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记录单格式见表1。
4 结束语
自《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于2008-01-01起施行以来,各地区监督站在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方面经过不断摸索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本文对各地区监督站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的方法方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够为现场监督员开展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提供指导,使之更有效地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核设施的建造质量,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2】国务院枷号令.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B7.7.
【3】HAFO)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2007.12.闯国家核安全局.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
全检验工作管理程序(试行).2008.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
©2006-2028 中国核电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服务邮箱:chinahedian@163.com   电话:13263307125   QQ:5262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