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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重启或在中长期规划出台之前

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2-07-03

      6月15日,环保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是我国首次将民用核设施的检查结果和盘托出,不回避发现的问题,也是首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就核安全规划的具体目标公开征求意见。《报告》和《规划》的公布,也意味着我国核电重启之门开了半边,重启进入倒计时。

  从设计源头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性

  《规划》表述我国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尚待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需要妥善处置。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规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这句话的通俗解释是,即便在核电机组堆芯熔化的情况下,也不能有大量放射性物质释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目标对应的具体指标是《规划》中提到的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据了解,目前三代核电技术能达到上述百万分之一的概率,比二代核电技术的十万分之一低一个数量级。

  核电重启或在中长期规划出台之前

  《规划》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但并未写明什么是合理的规模与速度。

  记者从核能行业协会了解到,核电的“规模和速度”是核电中长期调整规划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还没有讨论通过。

  对于核电是否有可能在中长期调整规划通过之前重启,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已核准未开工的项目有可能开工建设,如福清4号机组、阳江4号机组等。这些项目的开工,可能代表核电向真正重启迈进。

  正在设计公众参与形式

  《规划》在公众参与一项中,提出要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职责和程序,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核能行业协会表示,早在去年2月,协会就在协助政府筹备相关活动,目前已准备就绪,包括科普宣传,出版书籍、宣传片等。项目选址、建造、运行过程中,也会增加公众的参与,具体的形式还等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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