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2-10-09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2]189号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订升版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修改升版的函》(秦核安函〔2009〕0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修订的申请除第13章《运行管理》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3章将在秦山核电厂的第二次十年定期安全审查时审查。
你公司应将修订后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9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秦山核电集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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