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核网 发布日期:2013-01-14
1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向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颁发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的通知》和《关于批准中核集团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燃料组件(美供)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标志着三门核电首炉燃料组件运输容器取证工作和新燃料组件运输方案的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厂在运输燃料到厂之前必须编制《燃料容器安全分析报告书》和《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并报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认可。为了保证容器和运输方案的审查不影响首炉燃料的到场目标,三门核电于2011年制定了燃料运输容器和运输方案的专项审评计划。在该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各个处室积极推动,取照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11月2日和1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分别组织召开了三门核电新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专家委员会和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批准专家委员会,同意关于燃料运输容器和燃料运输方案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评意见,认为可以给予相应的批复。
燃料容器使用批准书和燃料组件(美供)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的取得,为三门核电1号机组首炉燃料组件的进厂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标志着国家核安全局已审批通过新燃料进厂。(郑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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