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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重启“呼唤”原子能基本法尽快出台

来源: 中投顾问 发布日期:2013-02-21

  2012年10月,国务院讨论并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这意味着自去年“3?11”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暂停了近20个月之久的中国核电项目终于进入实质性全面重启阶段。随着大规模核电站建设的重振,规范和调整核能活动领域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加快制定一部原子能基本法显得尤为迫切。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认为,原子能基本法的制定是核电行业期盼已久的大事,如何尽快制定翔实可靠、执行度较高、标准严苛、适合中国核电行业发展的原子能基本法成为业内人士重点探讨的话题。
  法律制度的确立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是解决行业内部各项问题的依据,也是国家有关部门监察管理的重要工具。我国核电行业已经迈入快速发展期,核电企业上马核电项目的热情非常高涨,但安全问题、规范问题却始终得不到根本上解决。由于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核电行业一直保持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国有背景使得企业在具体实施项目时很难得到有效监管,给地方政府顺利开展工作和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诸多不便。
  核电安全事故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突发性事件的预测和治理是考验核电企业综合素质的真正途径。我国尚未发生大规模的核泄漏事件,但并不表明我国永远不会出现类似福岛核事故的不良事件。相关企业应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态度,以最高的标准、最严苛的细则要求自己,从而将隐患事故消灭于无形。
  萧函认为,寡头企业很大程度上绑架了我国核电行业规范,决定了我国核电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原子能基本法的制定必须慎重考量核电企业的根本利益,并听取核电巨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向欧美国家学习成功经验,将核电安全、核能利用等诸多关键环节落实到原子能基本法中,从而促进基本法的顺利制定。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核电行业发展多年而原子能基本法却一直没有制定,这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法制社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及时有效,而我国能源行业的法律规范更是滞后于行业自身的发展态势,这值得我国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企业、业内人士重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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