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原子能委员会提出核电站运营期限延长草案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发布日期:2013-04-07
【环球网共同报道】据日本《产经新闻》4月3日报道,日本原子能能管理委员会在3日举行的例行会议上,提出核电站运营期限延长方案草案,要求今后相关人员对核电站内重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后,核电站即可打破40年运营期限限制运营。原子能管理委员会预计将在本月起草该条案,并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于7月正式实施。
据报道,因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事故,日本原子能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针对核反应堆管理法进行修改,规定核反应堆运营40年后将废弃的基本原则。同时,该委员会认为,可以许可一次不超过20年的运营期限延长,而其许可条件则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日本原子能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该草案,核电站若希望进行期限延长,则需在运营结束前15个月到12个月内提出申请,进行专项检查,该检查不属于基本定期检查项目。专项检查将通过对反应炉中的容器进行钻芯取样等试验,检测其老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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