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日期:2014-09-15
潘燕生,曾任广东核电合营公司首任总经理,水电部核电局局长,华能发电公司首任总经理。1935年出生的潘燕生,解放前即参加革命,建国后投身电力行业,有丰富的外事工作经验,从50年代随团出访德国开始,在不同部门任职时,先后前往日本、匈牙利、意大利、苏联等多个国家负责先进机组的引进工作,也曾外派越南进行电站援建工作。能说英、德、俄等多国语言,一生经历丰富而传奇。
1983年至1986年,潘燕生担任水电部核电局局长,这三年任职期间,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又有着丰富的外事经验,他先后深度参与了中美核能合作协定谈判,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谈判,大亚湾三大合同谈判,是我国民用核能起步阶段的功勋式人物。这三个重要的谈判,也都取得了影响深远的成果。
感谢潘老耐心,此文成稿的采访前后一共三次,采访时间一共将近8个小时。内容涉及广泛,但本文的整理聚焦于潘燕生在核电局任职的三年期间的主要工作经历。以当事人的角度,忆述尘封的往事,其中若干细节,相信也是首次披露。本文发表之前,已经潘燕生本人审阅。
中美核能协定谈判
我最早参与核电是在1979年初,当时我在华北电管局工作,担任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李鹏当时任电力部副部长兼华北电管局书记,考虑在北京附近建设两台2.5万千瓦的核电站,就派我去考察我国的核潜艇反应堆。当时去四川找彭士禄,调查陆地模式堆,从四川回来之后我又去辽宁葫芦岛考察核潜艇所用的设备。这是我最早参与核电有关的工作。
到1982年,我担任电力部生产司副司长,由于我之前有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当时派我去匈牙利引进空冷电站,准备引进之后在大同建设空冷火电站。匈牙利有采用苏联技术的核电站,因此李鹏也要求我去匈牙利的时候,考察匈牙利的核电站。我到了匈牙利之后,空冷电站的引进工作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在提出希望考察核电站时,由于当时我们和苏联的关系依然不好,匈牙利不让我们看核电站。但是匈牙利也表示,作为华约经济互助会的成员国,他们和苏联在工业上有一定的分工,核电站的技术是采用苏联技术,但是核电站的水处理设备是在匈牙利生产制造,称之为“414”工程。因此,最后虽然没有能够参观核电站,但是匈牙利也安排我们参观了这个水处理设备厂。
从匈牙利回来之后,我就到了水电部准备接手核电局的工作。当时水电部是能源主管部门,水电、火电包括核电都是水电部领导。不过在一些水利工程的具体分工上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归电力口部门主管,以灌溉为主的水电站,则归水利部门主管。在水利部和电力部合并之前,核电局设在电力部之下,第一任局长由金实蘧担任,到1983年,我接任他担任核电局局长。
1983年我去核电局,第一个任务是参加当时的中美核能合作协定谈判,我是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我代表水电部,也就是核电站的业主方,因为当时核电站主要是水电部主管,机械工业部负责设备制造,核工业部主要负责核技术。
从1983年7月开始,我们开始组织谈判,谈判背景是希望促成中美核能合作,为以后购买核电站的技术或者设备先做准备,签署相关的核能合作协定是一个先决条件。谈判进行得非常艰苦,整个谈判中有几点是我们一直据理力争的。第一,中国是一个核大国,但是还没有核电站,这与中国核大国的身份不相称,因此需要发展核电;第二,我们愿意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但不加入核供应国集团,不承认核供应国集团相关的约束条件;第三,根据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美国不能对台湾进行核能援助,但是中方不承诺不援助第三国。由于双方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争议,谈判的过程一直持续了一年多,到1985年,谈判才有了结果。1985年7月,李鹏跟随李先念访美,与美国副总统布什签署了中美核能合作协定。
但是这个协定签署之后,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国会认为核电技术比较敏感,不愿意向中国出口,最终没有批准。因此这份核能合作协定在当时并未生效。
广东核电站
在与美国进行核能合作协定谈判的同时,为了筹备广东核电站,我们也在进行其他准备。此前在1982年,李鹏、叶选平等领导已经在国外考察了法国、英国、罗马尼亚、芬兰等很多国家。1983年5月,彭士禄去往法国考察,6月回国,根据此次考察的结果,回国讨论定了三件大事:一是用法国的M310堆型,以格拉芙林核电站5、6号机组作为参考电站;二是定下来购买法马通的技术,请他们做核岛顾问;三是请阿尔斯通做常规岛顾问。在彭士禄从法国考察回来之后,广东核电谈判的大方向就定了下来,就是将采用法国技术。之所以选定法国,第一是因为在西方国家中,法国与中国关系比较友好;第二是因为当时法国核电发展得非常快,堆型也比较丰富,运行稳定。
关于广东核电项目,广东率先提出与香港合作建设核电站,提交给水电部,因此核电局也参与进行合营公司谈判。1984年初,我前往深圳,与广东电力局、香港中华电力进行合营公司的谈判,这个谈判也进行得非常艰苦。谈判过程中有一些条件是我们有异议的,比如合营公司的干部来自国内和香港,但是当时双方同工不同酬,他们拿的是香港工资,我们拿的是大陆工资,同样的工作双方的工资可能相差接近百倍,比如彭士禄当时额定的工资是每月200多元,而香港方面管理层工资高达数万元,悬殊很大。最后我们就把这一部分多的钱也依然领下来,但是留给合营公司作为奖励的奖金。
还比如第三方的核责任,虽然双方是合营公司,但是港方要求水电部担保,也就意味着核事故的责任要水电部全部负责;另一方面,电站建设是向中国银行借钱投资,水电部还需要对中国银行进行反担保,万一中国银行出现破产,水电部就需要用手中其他的电站资产来进行抵押。
还比如当时港方提出了核电与煤电要有比价期,由于港方本身拥有25%的股份,但是还将购买45%的电力,一共有70%的电力都输送到香港,因此港方要求电站投产之后,购买核电的电价不能高于香港的火电电价。起初港方希望有20年的比价期,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谈了很长时间,后来都做了让步,达成了五年的比价期。不过在后来实际投运的时候,由于电站本来设计的负荷因子是60%,但是运行得比较好,发电时负荷因子超过9%,因此除了刚开始投产比火电高一点,后来都比香港火电要低了。
还比如当时香港还没有回归,是英国殖民地,因此也涉及与英国的政治因素,需要有英国的支持。而英国希望项目采购英国设备,提出“多买多支持,少买少支持,不买不支持”,因此最终常规岛的汽轮机是采购英国GEC生产的。这个技术当时对英国而言并不是成熟的技术,此前他们的汽轮机只有60万千瓦,为广东核电生产的90万机组也是第一次。
整个谈判是以广东电力局为主,水电部参与的形式与中华电力进行谈判,广东电力局当时是独立的,不属于水电部领导,是广东省委领导。当时以彭士禄为首,我们成立了广东核电站筹建办公室来负责筹建,与中华电力进行合营公司谈判就是筹建办的工作之一。最终合营公司中中方控股75%,中华电力控股25%,因此,董事会的主要人选都是来自中方。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来自中方,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由港方担任。工程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由中方担任,港方在金融领域的经验丰富,因此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就由港方担任。
贷款风波
在谈判期间,彭士禄是水电部副部长,我是水电部核电局局长。1984年5月前后,通过高层决策,水电部内部曾经发过一个文,推荐彭士禄担任成立之后的合营公司董事长,我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广东电力局局长陈港担任副董事长。这个人选决定是与广东省、广东电力局商量之后的结果,也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当时谈判虽然还在进行之中,但是为了不延误之后的工期,彭士禄在1984年3月15日就宣布了核电站的开工,率先做起了三通一平的施工。这个开工仪式非常简单,没有邀请任何领导,也没有报告钱正英,只让我去现场宣布了一下,连记者都没有,事后在报纸上发了一个很小的消息。我认为彭士禄在整个广核的项目过程中功不可没,他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去办事,也没有事事向上汇报。
不过彭士禄最终没有担任合营公司总董事长,期间发生了两件事情。其一是约旦商人贷款。在合营公司谈判期间,彭士禄的人脉比较广,在香港有很多朋友,当时冲着核电站的大项目,就有投资者希望能够参与进来提供贷款。所以就有人从中牵线搭桥,告诉彭士禄,有人愿意提供7.5亿美元贷款来购买设备,并且贷款条件非常优惠。由于当时核电站的资金还未落实,彭士禄觉得这是个很好的争取资金的机会,因此就单方面签了一个协议,这个牵线而来的投资方是约旦的一家公司,家族有石油产业。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前夕,彭士禄认为自己负责搞核电,有人能投资,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但是这个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协议是在香港签署的,签署之后约旦方面的代表就已经坐了专机来到北京,准备谈进一步的合作。但是彭士禄签署的时候还没有上报,协议要求中国银行担保,而中行也毫不知情,不知该如何处理,因此往上汇报了这一情况。后来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召集李鹏、钱正英还有我等人去中南海开会,彭士禄没有参加这次会议,最后叫停了这个贷款的项目。会后由我和水电部外事司司长谭艾信去向新华社香港分社澄清,这个贷款叫停。可能因为这个事情,彭士禄后来也失去了候补中央委员的资格。
另一件事情是,在1984年10月前后,曾经有一封信,是广东当地的一位记者根据一些材料写成,其中主要列出了一些彭士禄在广核筹建办的工作中的一些失误,说明他不能够担任合营公司的董事长,不具备领导核电的能力。这封信当时送到我手上的时候是以中方五名领导联名的名义,我不认可信中的内容,最后没有在信上签字。后来这封信转到了李鹏办公室主任李世忠那里。
再往后,李鹏先找我谈话,明确彭士禄不在时,由我全面负责广核筹建办工作。后来又找彭士禄谈话,请他回水电部主持核电工作,不再继续在广东前线直接负责广核筹建办的工作。到12月底,决定时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的王全国不再兼任政府职务,专心抓核电。到1985年1月18日签订合营合同时,王全国是合营公司董事长,我是合营公司总经理。昝云龙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助理。昝云龙之前在国防科工委,彭士禄去广东筹建核电,带了十员大将,排第一位的就是他。以我跟他共事的经验,他的工作比较稳重,不轻易开口决定什么事情,但是说出来就都是板上钉钉,有板有眼。我那时候就觉得核电站早晚是他来接任,因为毕竟是核电站,我是电力部门出身,他是核工业出身,比我懂核,等核电站投运以后,主要的事情肯定要他来负责。他的职位是总经理助理,但是职务实际上相当于是负责核岛部分的副总经理。
三大合同谈判
合营公司成立之后,下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核岛、常规岛和BOP三大合同谈判。成立合营公司之后,我们也学到了不少经验,尤其是金融方面的谈判以港方为主,给了我们很多帮助,比如我们跟银行要宽限期,要利息资本化,资金运作走国际日期变更线来节约成本,这些都对公司的运作效益有很大好处。
三大合同的谈判,相关的工作在合营公司筹建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三大合同的谈判对象分别是法马通、法国电力公司和英国GEC。1985年4月中旬,我们整理出了三大合同最终价格和贷款谈判的方案和策略,当时我是谈判团团长,谈判团成员还包括昝云龙、沈健生、周展麟、郭天觉等,也有来自中华电力的杰克.姬达等,价格最终谈判是合营公司负责,贷款谈判由中国银行负责。
由于谈判的对象已经确定,所以当时谈判的主要任务就是压价,“进门先砍一刀”。我们的谈判是从1985年6月开始的,到1985年11月,第一轮在深圳谈判,第二轮在北京谈判。当时考虑的情况是,法马通和GEC的核岛与常规岛合同数额大,国际上参考数据也比较多,因此是谈判的重点,三大合同能否成交也主要取决于法马通和GEC的总价。
由于这三个合同都已经准备了一年多,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力争完成,如果拖太久,我们也有资金损失。不过对于卖方来说,损失会更大,成交的利益也更大,而且一旦破裂,我们可以找其他卖家,但是卖方的损失就无法弥补。所以要尽量速战速决,同时压低价格,如果谈不成,就延迟再来,还是不成,就重新招标。
整个谈判过程,关于价格的反复谈判非常多次,最后到1985年12月,李鹏带着我们飞去法国,最后又压了一下价格,到12月中旬,最终达成了协议。最终三大合同的基础价是8.6亿美元,而之前他们的报价是11.9亿美元,一共压价3.3亿美元,压价幅度27.7%。三大合同的谈判,主要过程到此就结束了。
核工业部成为核电主管部门
到1986年,逐渐就是三大合同在正式签署前的一些后续工作。由于核工业部还有30万人,需要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所以当时就有人提出之前水电部对水电站的管理模式,以灌溉为主的水电站归水利口主管,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归电力口主管,那么核电站是以核反应为主,因此应该由核工业部来主管。当时核工业部部长蒋心雄也提出由核工业部来管核电。
此前主管核电的李鹏已经升任国务院副总理,而水电部部长钱正英是水利部出身,所以水电部也没有领导直接管着核电。所以,核电的主管部门就从水电部转移到了核工业部,这个过程当时是非常顺利的,没有什么阻力,钱正英也同意,李鹏也同意,核工业部就更没有意见。
核工业部管核电之后,水电部的核电局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彭士禄也从水电部副部长改任核工业部总工程师。核工业部当时有科技核电局,局长是马福邦,这个局代替了水电部核电局的作用,接管合营公司的工作。我也不再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昝云龙接任我担任总经理。水电部核电局里的人,愿意留下来的继续在合营公司干核电,其他的人又回到了水电部。
这番改组之后,国家成立了华能发电公司,我去华能发电公司做总经理。当时秦山一期需要投资,虽然是核工业部主管,但是缺乏资金,国家计委通过煤代油办公室的资金,以华能发电公司的名义来投资了秦山一期、秦山二期,华能发电公司成为了秦山一期、秦山二期最初的大股东。到1992年成立核总公司,秦山一期股份就全部划给了核总公司,过了两年,秦山二期中华能发电公司的股份也划给了核总公司,华能不再持有秦山的股份。
这些就是我在核电局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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