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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核设施安全,中国在行动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6-03-31

  2014年3月,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系统阐述了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时隔两年,习主席再次出席核安全峰会,充分体现出中国对核安全的重视和对国际安全的担当。

  为支持增进全球核安全,中国付诸了大量实际行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对核材料一直实施严格的管控,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保工作,采取了严格有效的核安全措施,保持良好核安全纪录。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宏斌介绍说,在核材料实物管理上,相关部门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一直是“一克不丢、一件不少”,“这很好地体现了中国在核材料管理上的严格要求”。

  完善法律法规

  中国把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核安全的战略定位。

  早在1987年,中国就颁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并制订了实施细则。多年来,中国借鉴或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安全标准,建立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这个体系覆盖了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和核安全设备等领域。

  《核材料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核材料实行许可证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放射性物质属于犯罪行为;建立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要求核材料储存场所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防盗窃、破坏等事故;实行核材料管制视察制度等。

  健全监管机制

  成立于1984年的国家核安全局是中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以核电站为例,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并相应颁发厂址意见书、建造许可证等不同许可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核安保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核材料、核设施的安保能力和水平,2011年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隶属于国家原子能机构。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积极开展核安保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研究,为核材料管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进出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在确保国家核设施与核材料的安全、提升国家的核安保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2015年1月,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这是三部门联合推动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培育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尚属首次。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表示,声明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确保核安全的高度重视。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认知水平,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声明发布的同时,国家核安全局还在全行业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有两个特点,一是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二是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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