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丨核电重大专项事后立项补助需满足条件
来源: 中国电力报
发布日期:2017-06-21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做出指导。
《细则》明确,申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应符合核电专项支持方向,重点解决示范工程所需攻克、卡脖子的或制约自主化、国产化瓶颈的,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的关键问题;对于申报单位已完成的项目,可验证和评价,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并获得业界认可及应用;申报单位需自主、可控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此外,申报成果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后由验收专家组进行技术验证及价值评估,技术验证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专家组综合评分高于85分(含)的,为通过技术验证;专家组综合评分低于85分的,为不通过技术验证。价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基础上,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对经费支出内容合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超出申报指南后补助预算安排部分不予支持,初步确定每个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由专家组长签署 《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价值评估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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