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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希玛“福岛后改进项”技术服务合同成功签订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6-27

    2017年6月19至23日,上海核工院副院长顾国兴一行赴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与恰希玛核电业主(CNPGS)及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PAEC)进行访问交流,并于6月22日签订了 “福岛后改进项”技术服务合同。

    2011年日本福岛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对核安全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在建和运行的核电站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恰希玛核电厂目前共拥有4台机组,其中我国第一座出口核电站恰希玛1号机组(C1)于2000年9月投入商运,恰希玛2号至4号机组(C2-C4)在C1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电站运行达到较高的安全水平,并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高度评价。
福岛事故后,上海核工院作为恰希玛核电厂4台机组的总体设计单位,持续关注电厂安全性与可靠性,积极开展了设计评价和改进分析,并基于4台机组的设计现状,与业主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最终确定了增设中压移动电源、一二回路应急补水、乏池应急补水、增设消氢装置等五项技术改造要求。

    根据合约内容,上海核工院将从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落实福岛改进项目,增强核电站应对全厂断电等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恰希玛核电厂4台机组的系统设计,保障巴基斯坦核电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中国核电品牌走出去树立好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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