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核电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11-12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17号(经济发展类237号)提案中主要就加强国内核电建设及“走出去”工作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加强国家层面对核电“走出去”统筹协调,二是设立国家核电海外运营公司,三是建立中国核电标准体系,四是建立我国核电产业海外知识产权共享与运营平台。
关于建议一,能源局已牵头建立了核电“走出去”协调机制,近年来运作良好,对推动核电海外开发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关于建议二,能源局于2016年就组建核电海外市场开发公司事组织了专题研究,大部分单位认为当前已建立的核电“走出去”协调机制总体有效,是现阶段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关于建议三,我国核电行业使用的GB、NB标准,可基本满足二代和三代核电应用的需求,后续将推进建立通用标准和机型专用标准相结合的核电标准体系。关于建议四,近年来通过核电重大专项的管理,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核电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加强行业内经验共享。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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