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交能网 林伟 发布日期:2019-07-26
一、煤炭市场化改革时间轴
1978年前 煤炭生产销售由国家统一调配,煤炭价格未涉及煤炭资源价值补偿;
1992年 煤炭价格基本由政府决定,主要由原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定价;
1992年 在徐州和枣庄两个矿务局进行放开煤炭价格试点,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1994年 国家宣布取消全国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明确电煤仍执行指导价格;
2002年 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定价;
2004年 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
2005年 政府主导的年度煤炭订货制度,改为政府指导煤炭产运需衔接;
2009年后 国家着力促进电煤合同价格向市场价格回归;
2012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
(一)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2013年 炼焦煤、动力煤期货成功上市,逐步建立产运需各方共同参与的全国煤炭交易会制度;
2014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二、电力市场化改革
第一阶段:缺电形势下的集资办电
1985年前 国家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
1998年 实行“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为方针的集资办电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发电厂;对新建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创造必要的投资激励机制;管理体制上实行省为经营实体,中央政府逐步放松对电力工业的准入监管和价格监管。
第二阶段:政企分开的改革探索
1997年 实施了政企分开改革,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国家电力公司。
1998年 电力工业部被撤销
第三阶段:厂网分开改革
2002年 《国务院关于引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件)(俗称:5号文),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概括为“厂网分离、主多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四个阶段。其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003年 电监会成立,实现政监分离
2004年 标杆上网电价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出台。
2009年 直接交易改革取代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改革
2011年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挂牌成立,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
第四阶段:深化电力市场改革
2015 年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俗称:9号文)在5号文的基础上,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 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点任务,包括(1)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2) 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3)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4)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5)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6)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以及(7)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三、石油市场化改革
1998年 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
2001年 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油价格;
2008年 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
2009年 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 22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013 年后 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成品油市场化改革进程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2011年 在广东和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改革形成机制的试点。通过模拟市场的办法,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净回值法”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13年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适用范围;
2014 年 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了将进一步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参考资料:
[1] 安铂,林卫斌,周爱明,周维;《中国能源与环境市场化改革》2015年太平洋能源峰会工作论文。
[2] http://www.ccteg.cn/hyzx/6466.jhtml
[3]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2-12/25/content_2643.htm
[4]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41/n812232/c1448671/content.html
[5]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13/content_5223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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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玮悦
作者: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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