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个核电站到国外去,找谁办证?
来源: 中国核工业
发布日期:2019-10-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核进出口管理,推动企业防核扩散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确保核电“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9月24日至25日,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联合中核集团经营管理部,在浙江三门核电举办2019年核进出口合规管理研讨会。
开幕式上,核进出口企事业单位代表宣读了《核进出口合规声明》,郑重作出“中国核行业一如既往,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坚持核能和平利用、严格履行核不扩散国际义务”的庄严承诺。

国防科工局巡视员李俊杰,中核集团总经济师、总审计师黄敏刚,外交部、商务部、三门核电相关领导发表讲话。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主任刘永德作主旨报告。
会议期间,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分享了本单位核进出口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经验,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介绍了核进出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情况。与会代表就如何做好核进出口合规管理工作、核进口管理制度设计、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等议题展开研讨,取得广泛共识。

本次会议由国防科工局指导并得到外交部和商务部支持,中国核电和三门核电联合承办。来自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华能集团、哈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中科院、清华大学等核进出口企事业单位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关于核及核两用品出口管理
(一)清单管理。我国的核及核两用品出口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核出口管制的物项和技术构成《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的物项和技术构成《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二)许可制度。我国的核及核两用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三)专营制度。我国的核出口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
关于核进口管理
供应国政府可能要求我国政府出具关于进口物项和技术仅用于和平非爆炸目的,采取适当的实物保护措施,以及再转让须获得供应国事先同意等事项的书面承诺文件。

涉及保障监督问题的核进口需提前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通过此次研讨会,广大从事核进出口相关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进一步增强了防核扩散意识,提高了核进出口合规管理业务水平,并向世界展示了我国负责任核大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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