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进行时……
来源:辐射安全与防护 发布日期:2019-12-22

近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专家咨询暨考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海南召开。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永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马成辉、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副总工程师程建秀等出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施情况及拟改革内容的报告,对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拟改革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研究,对分类分级、报考条件、免考条件、成绩滚动管理周期、执业范围、注册有效期、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注册管理、职责权限和关键岗位设置等拟改革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推动改革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流程、以及制度改革完成后考试实施各环节工作开展等内容交换了意见。会议还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考区的工作,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为便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人员了解核电和核技术利用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理解核安全、辐射安全等不同领域工作的区别和联系,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赴海南核电现场进行了调研和座谈。
通过本次会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核电、核技术利用领域代表共聚一堂,共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事宜,共同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把脉问诊”。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推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凝聚了共识,指明了方向,畅通了渠道,为推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英文名称:Nuclear Safety Engineer)
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核安全关键岗位的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在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原标题:中心召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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