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0-07-25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实物保护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HAD501/08-2020),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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