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8-27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确认秦山核电9台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国核安函〔2020〕72号,详情如下: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9台机组运行许可证变更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0〕2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秦山核电9台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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