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3-11-06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核与辐射安全部署要求,全方位提升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重解决市县生态环境局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效果等问题,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通知》明确各市(州)要依法对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审批,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辐射环境监测职责,规范和完善市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具备应对一般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各市(州)要统筹谋划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形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合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相关程序,着力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信息化水平,督促企业使用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确保核与辐射各项工作有单位支撑、有场所开展、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辐射监测能力水平;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引导企业提高辐射安全意识,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化市(州)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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