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      页 核电新闻 政策法规 聚焦核电 核电站一览 国产化 核电技术 招标信息 专家点评 人物风采 核电视频 技术论文 供应信息 核 安 全 后端处理 工程图片 走进核电 供应商名录 核科普 会议会展 合作交流 政经要闻 网上展台 核电图书 企业招聘 求购信息
您的位置:中国核电信息网  >  国内核讯  > 贪腐过亿 中核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判无期

贪腐过亿 中核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判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5-12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告人刘正林(副厅级)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被判无期。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正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将新疆托里县世峰公司、图古日格金矿改制、河北省后沟牧场多金属矿共计三个项目中,本应归属于208大队的1.22亿元利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本单位地质勘探经费121万余元,通过用该款抵消天龙公司对208大队债务的手段,实现对其所控制的天龙公司变相非法占有的目的;刘正林先后将208大队公款共计1.23亿元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时,被告人刘正林在担任208大队大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作为208大队大队长,刘正林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决定私分给单位职工共计3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最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正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来说两句
网名: 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验证码:
查看评论(0)
网友评论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电信息网拥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核电信息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核电信息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用 意见反馈 向网站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