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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核安全保证,何以讨论了58年?

来源:中国核工业 发布日期:2025-12-17

编者按


2025年9月,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与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从政治承诺迈向国际法律文书》研究报告发布会。这是中国学术机构首次公开发布关于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的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客观分析了无核安保问题的基本情况、主要各方政策主张、当前形势与挑战,并从智库和专家的角度就如何广泛凝聚国际共识、务实探索推动无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谈判研提建议。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此次报告发布也是中方智库和专家积极践行习近平外交思想,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的有益尝试和生动实践。本刊本期特聚焦这一报告,组织专家文章予以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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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从政治承诺迈向国际法律文书》研究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办


2025年9月,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落下帷幕。一些主题引起各方强烈共鸣,其中最重要的是和平与安全,包括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以下简称“无核安保”)问题。无核安保问题最早提出于20世纪60年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谈判期间,自70年代起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随后长期作为国际多边军控机制中的重要议题受到讨论。相关国际讨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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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第80届联大第一次全会上讲话


形成期  20世纪60年代初到60年代末


在上世纪60年代NPT谈判过程中,无核武器国家,特别是不结盟国家提出,如果要求其承诺放弃制造、获取核武器,就必须向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证,即承诺不对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其遭受核攻击或核威胁时予以援助。这些无核武器国家于1965年共同推动联大通过第2028号决议,该决议确立了NPT谈判的指导原则,其中包括“条约应体现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在相互责任与义务方面的可接受平衡”。为落实上述原则,不结盟国家在十八国裁军委员会上主张,应将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纳入条约框架,作为核武器国家应尽的义务,或由核武器国家以单独声明形式做出明确承诺。


对此,苏联在谈判中表示,愿在条约文本中加入不对无核武器缔约国使用核武器的条款,但前提是当事国领土上不得部署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该提议得到了许多不结盟国家的支持,但由于将西德、意大利、土耳其等部署美核武器的北约盟友排除在外,加之美军方坚决反对对核力量运用施加任何限制,美最终拒绝了苏联的提议。


1968年6月12日联大通过的NPT案文中并未纳入无核安保相关内容。为满足无核武器国家关切,美、英、苏三国承诺在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另行处理该问题。随后,安理会于6月19日召开会议,通过了由三国共同提交的第255号决议,申明在无核武器国家遭遇核武器侵略或相关威胁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然而,该决议未就消极安全保证作出承诺。


推进期  20世纪7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1974年,联大通过第3261 G号决议,强调核武器国家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重要性,并建议各成员国审议加强无核武器国家安全问题。


197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1/189 C号决议,呼吁核武器国家作出承诺,在不影响其无核武器区条约义务的前提下,不对那些未参与某些核武器国家所建立核安全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77年,联大通过第32/87 B号决议,重申第31/189 C号决议并再次呼吁核武器国家采取行动。


1978年,第一届特别裁军联大一致通过《最终文件》,其中呼吁核武器国家“继续努力视情缔结有效安排,确保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同年,联大通过第33/72号决议,敦促立即作出努力,视情缔结有效安排,确保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包括考虑制定一项国际公约及实现该目标的其他方式。


1979年,根据第一届特别裁军联大的建议,裁军谈判委员会(后更名为裁谈会)正式成立,并首次设立了“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特设工作组(后演变为特设委员会),专门就无核安保问题展开讨论。


深化期  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国际社会在NPT审议进程、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裁谈会及其附属机构等多边机制框架下,始终高度关注无核安保问题并付出了不懈努力。


在NPT审议进程中,广大无核武器缔约国普遍认为,在彻底消除核武器前,获得核武器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是无核武器国家的正当合法权利。1995年NPT审议与延期大会上,五核国各自发表了关于无核安保问题的国家声明。2000年NPT审议大会通过的成果文件指出:“五个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将增强核不扩散体系。”2010年NPT审议大会成果文件进一步决定:“裁谈会应在一个商定的、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范围内,立即开始讨论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进行实质性、无限制的讨论,以拟定解决所有有关问题的建议,不排除制订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在联大框架下,自1978年以来,历届联大均通过题为“缔结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的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无核安保问题,并为裁谈会早日谈判缔结无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继续努力。此外,1982年第二届特别裁军联大和1988年第三届特别裁军联大虽未通过共识性的最终文件,但各方均就无核安保问题进行了积极而广泛的讨论。


在联合国安理会层面,1995年,应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共同倡议,安理会在第3514次会议上通过了第984号决议。该决议主要内容有:承认NPT无核武器缔约国获得安全保证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无核武器国家的合理关切,即在其加入NPT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注意到五个核武器国家发表的关于安全保证问题的国家声明,其中载有各自消极安全保证及积极安全保证;当NPT无核武器缔约国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侵略威胁时,安理会首先是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常任理事国应立即采取行动,并向当事国提供必要援助等。


在裁谈会内,无核安保问题特设工作组自1979年首次设立以来,长期被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至1994年持续开展讨论。1998年,裁谈会设立专门委员会重启相关议题,虽此后未再设立正式机构,但仍以专题辩论形式保持关注。2014年和2015年,裁谈会在非正式会议中进行结构性讨论;2017年,“前进路径”工作组亦就该议题开展实质性磋商。2024年和2025年,裁谈会接续设立附属机构,成员国围绕原则立场与关键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在当前形势下,无核安保问题日益成为关系到核领域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受到包括广大无核武器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无核安保问题妥善解决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尽快缔结一项普遍的、无条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核安保国际文书,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注入更多积极与稳定因素。


文刊于《中国核工业》杂志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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