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发展核电
来源: 《 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12-03-14
新华社电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副代表黄玮3月6日在维也纳说,中国在发展核电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黄玮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发言说,去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核安全工作,并增强了核能和核安全主管部门的力量。中国政府在综合考虑核能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经济发展等方面作用后,明确做出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核能政策。目前,中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已达15台,装机容量1100万千瓦;在建机组26台,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去年8月结束的综合核安全检查的初步结果表明,这些机组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黄玮指出,中国认为应在核电站建设的每个阶段对核安全给予最高重视。为此,去年10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有关核电站安全建设的合作安排,拟依靠中国首个“核电建设国际培训中心”,将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核电建设领域经验和知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共享。
黄玮还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迅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效果表示肯定。他说,中方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福岛核事故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派遣国际专家组加强核安全和核应急合作召开核安全部长级大会推动落实核安全行动计划等,发挥了国际核安全领域的中心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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